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(规划)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,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密切相关。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现行宪法,都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(规划)方面的重要规定。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,全国人大行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(规划)的职权,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审查和批准计划(规划)调整方案、监督计划(规划)实施的职权,国务院行使编制、执行计划(规划)的职权,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、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相关职权。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,有利于在规划工作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,提高国家发展规划工作法治化水平,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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